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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业主起诉开发商深圳多部门联动三年化解纠纷!

时间: 2025-03-06 08:07:11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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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某某等人确定作案目标车辆后进行跟踪行驶,在目标车辆变道时从后方加速冲向前车(并未实际撞击),同时用螺母等物品砸向目标车辆以制造声音,并在下车时用磨砂纸在对方车辆上划痕,制造对方全责或主责的假象,

  法院依法认定黄某某等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王某、蒋某为丈夫妻子的关系,分别担任某公司旗下珠宝店管理人员和店长。2023年起,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黄金饰品私自取出并出售,蒋某知晓其丈夫王某私自出售被害单位黄金饰品行为后,仍协助王某取出黄金饰品,帮助平账,并用“金包银”饰品摆放在柜台充数,导致珠宝店共损失黄金饰品103件,合计价值140余万元。

  案发后,王某、蒋某积极退赔,获得被害单位谅解。法院认定王某、蒋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刘某以索赔为目的,专门应聘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入职,并有目的地搜集企业管理不规范的证据,先后对9家企业提起诉讼13起,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法院认为,刘某建立劳动关系的目的不是获得劳动报酬,而是利用企业管理漏洞,通过引发劳动争议获取额外利益,违反诚信原则,依法驳回刘某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王某等4人系光明区某火锅店经营者或员工,非法回收顾客食用残余的火锅油料,并使用过滤设备对废弃火锅油进行再加工,销售给其他顾客食用。

  法院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对王某等人实行饮食业终身从业禁令,按销售金额判处十倍赔偿金,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吴某与蔡某系同事关系,因其二人发生纠纷,吴某多次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公开诋毁、辱骂蔡某。

  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其言论被他人查阅、转发,造成不好影响,对蔡某工作生活造成负面影响,降低其社会评价,侵害蔡某的名誉权,依法判令吴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向蔡某发布赔礼道歉声明,且至少保留5日,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谭某入住某酒店后,因住宿费用与酒店发生争执。退房后,谭某为发泄不满在美团平台上发布关于该酒店的负面评价。

  经审理查明,谭某发布的内容不属实,属于恶意作出差评,由于该条差评浏览量持续上升,对酒店的经营和声誉造成损害,营业收入环比、同比下降。法院认定谭某构成侵权,判令其删除差评、赔偿酒店损失5000元,并在美团平台网页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

  黄某女与黄某男结婚后,因黄某男失业在家、情绪暴躁,双方常因琐事争执,并发生暴力行为,对黄某女造成人身伤害。

  黄某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一天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黄某男对黄某女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黄某女及其近亲属等行为。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送达属地公安机关、社区以及妇联组织,此后黄某男再未实施家庭暴力。

  某餐饮公司因经营不善,负责人欠薪“跑路”,拖欠20余名员工工资。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餐饮公司符合破产条件,遂启动“执破融合”程序,将案件移送市中级法院进行破产处置,并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先行垫付工资,顺利解决拖欠员工工资问题。

  甲公司被乙公司拖欠货款97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仍拒不支付,影响甲公司生产经营。甲公司申请法院冻结乙公司的子公司股权,并进行拍卖。

  法院调查发现,该子公司为当地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正处在发展关键期。为保护甲公司合法债权,同时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法院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甲公司债权得以顺利实现,被冻结的股权也及时予以解封。

  该公司主营生物制品、生物科学技术产品技术研发等,不具备吸收资金的资质。为提升公司经营额,公司负责人员张某、李某等人商议以某生物制品为产品,实施团队长销售晋升考核制度,任何人都能够最终靠购买一单特定金额的产品成为“团长”,“团长”根据级别领取补贴,并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面向公众进行宣传推广,先后吸收社会资金共计590余万元。

  原告为光明区某科技公司,其拥有的注册商标在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市外某公司对原告商标和企业字号在同一领域多次进行抢注和使用,并对原告进行恶意投诉。

  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立马停止针对原告实施的抢注商标侵犯权利的行为,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公告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30万元。

  本案是光明区首例侵犯商业机密刑事案件。王某松违反与原任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将载有原任职公司商业机密的光学透镜产品和模具二维技术图纸等技术信息加密文件提供给杨某红,供其在另一公司使用。

  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松、杨某红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某小区因存在噪声问题,130余名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纠纷,于2021年向法院起诉。在区委政法委的统筹领导下,整合街道、信访、法院、住建等力量,经过三年持续化解,成功促成业主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推动解决噪声问题。2024年12月,全部业主同意息诉罢访。

  承租人李某因与出租人就清租补偿发生分歧,占用承租的两栋私宅房屋多年拒不搬迁,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并阻碍通兴路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推进。

  出租人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腾退涉案房屋,法院判决生效后其拒不搬离,出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后多次向李某进行释法说理,并发出预拘留决定书、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其仍拒不搬离。法院遂依法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促成涉案租户全部完成清租搬迁腾空工作。

  2011至2021年,左某某先后在多家党政机关、街道担任领导职务,其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00余万元,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违反法律建筑建设、市政服务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左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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