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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雅绅宝制冷设备制作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0元

发布时间:2024-02-19 13:17:04 | 作者: 成功案例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信誉我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分信息,触及,该公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品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详细信息如下: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购入一台铭牌标示出产企业名称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型号为CPC、装备号为35-AG51、产品编号为G5AIW2912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但该厂内机动车辆未经检验和处理运用挂号。当事人在上述厂内机动车辆未经检验的情况下,自取得该厂内机动车辆之日起私行将其投入运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参照《广东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的适用规矩》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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